各市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2006年,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妇联成立了创建“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活动领导小组,联合开展创建“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活动,经过一年的创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我省服务行业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服务业发展,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追求卓越理念和“用户满意”质量观,营造从领导层到员工关注用户,追求用户满意的氛围,推动全省用户满意工程向纵深发展,全面提高我省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决定2007年继续开展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创建“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活动的认识
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生产社会化程度和市场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反映该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战略决策。而服务质量的高低、用户满意的程度是衡量服务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开展创建“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活动,旨在推动我省服务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持续追求用户满意,树立一批服务业的标杆,进一步激发全省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创新精神和工作热情,牢固树立用户满意观念,努力实现用户满意,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为实现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创建“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活动
为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了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经贸委主任韩庆华同志为组长,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创建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创建活动开展。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市应按照省里的组织要求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创建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活动管理办法》(附件1)的要求,进行有效的宣传、发动,悉心组织、指导,认真选拔、推荐,把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总结和推广他们的创建活动的经验和优质服务事迹,以推动全行业企业共同争创满意服务。
各服务企业要加强创建工作的发动和组织,动员全体员工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建立健全质量体系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员工开展服务规范、服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推行优质服务承诺,在班组和员工中广泛开展劳动服务竞赛,开展优质服务示范,认真组织开展第一方和第三方用户满意度评价,坚持持续改进,努力为顾客提供高质量、个性化的服务。
三、努力做好2007年“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的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的企业、班组、个人及杰出管理者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附件4)、创建活动工作总结、第一方和第三方用户满意度评价材料、相关荣誉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第一方和第三方用户满意度评价可参照“用户评价调查表”(附件3),根据行业实际,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原则上调查的样本数不少于100个,同时要注意抽样的科学性。
各市经贸委(经委)要充分发挥各市质量管理协会的作用,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申报的组织发动工作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共同研究确定推荐上报名单,填写明确的推荐意见,一并上报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量管理协会,下同)。省各行业协会直接报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31日。
各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服务明星的突出事迹和服务创新(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创新)认真加以总结和推广,并可附报相关事迹宣传的媒体材料。
(二)推荐名额。
2007年拟表彰“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个人)” 100个,“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班组”100个,“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企(事)业”20个,“江苏省用户满意杰出管理者”10个。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三)期满三年获奖单位的复评。
对2004年获得“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企(事)业”称号、已期满三年的单位,按规定将进行复评。复评合格重新授予“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企(事)业”称号。复评企业填报《“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企(事)业”复评申报表》(附件4表5)。其他申报要求与新申报的要求相同,不参加复评或复评不合格企业将不再授予原称号。
以上有关事宜,可与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吴 霰 张 胜
联系电话:025-83231032,83311643;传真:025-83302167
地址:南京市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103室、1102室
邮编: 210008 E-mail: QCC66@126.com
附件:1、创建“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活动管理办法
2、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推荐名额分配表
3、服务质量用户(顾客)评价调查表
4、“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申报(复评)表(表1至表5)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
江 苏 省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江 苏 省 委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二○○七年五月九日